1. 相关国家政策
2010年5月,由发改委、住建部、环保部、农业部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厨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通知》,遴选了包括北京、上海、哈尔滨、武汉等33个第一批厨余垃圾处理试点城市。
2010年7月,由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厨余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提出规范厨余废弃物处理、加强厨余废弃物收运管理、建立厨余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和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来加强厨余废弃物的管理。
2011年4月,由住建部、环保部、发改委、农业部等十六中央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 ,每个省(区)建成一个市生活位极处理工作的意 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2012年4月,由国务院发布了《“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计划在厨余垃圾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理设施上投资109亿元力争2015年国内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数量达到242座,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日。
2012年7月,由财政部、发改委发布了《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试点城市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由中央财政按补助资金的50%拨付启动资金,5年内城市新增厨余废弃物处理总量超过设定目标90%以上的,对考核合格的将拨付剩余资金,不合格将收回已拨付资金的80%。
2015年10月,由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发布了《厨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加强厨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害化处理试点管理,发挥试点示范的探索和引师作用,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6年12月,由发改委、住建部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厨余垃圾与其他有机可降解垃圾联合处理。 到“十三五”末,力争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3.44万吨/日,城市基本建立厨余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2017年4月,由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总结厨余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加大对制售“地沟油” 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7年9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修订稿)》,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厨余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将厨余废弃物分类放置,做规范(修订稿》 到日产日清。
从地方上来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1月,南宁、三亚、合肥、南昌、大连、唐山、宜昌、丽江、芜湖、广州、铜仁、徐州、烟台、南京、铜陵等多个城市陆续实施了厨余垃圾管理办法,我国有12个省和直辖市、101个地级市及6个区县制定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占比达到35%。由于行业整体发展阶段尚处于初期,不同省市对厨余垃圾的管理水平也参差不齐。
2. 江苏地区政策
《南京市厨余废弃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6月15日正式实施,按照《办法》,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加上各类餐饮企业厨余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都将纳入统一规范管理,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收运、处置单位,今后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各类餐饮企业等产生的厨余垃圾都要交给这些通过招标获得许可、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收运处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厨余废弃物收运。
厨余垃圾主要指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不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
新《办法》实施后,近期将通过招投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若干收运单位,收运单位逐步和全市所有厨余垃圾产生单位订立收运协议。厨余废弃物产生单位如果将厨余废弃物提供给未取得收运服务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或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000至3万元罚款。城管部门将加大对违规收运企业、泔水“地下产业链”等打击力度,杜绝违法违规现象。
目前,南京仅有一座位于板桥、日处理能力20吨的厨余垃圾处理厂,运转能力已经饱和。
3. 城市现状
目前各城市均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的方法。人们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和环境状况恶化的局面,如何通过垃圾分类管理,最大的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迫切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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